海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初核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拟调人员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学 历 | 人员性质 | □公务员 □事业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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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及院校 |
专 业 | |||||
调动原因 | ||||||
现工作单位 | 经费类型 | |||||
拟调入工作单位 | 经费类型 | |||||
调入工作单位 人员编制情况 |
核定编制数 | 编办科室初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编办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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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
编制余缺情况 | ||||||
流动类型 | 顺向流动 | 组织部、人社局科室初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组织部、人社局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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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流动 | ||||||
市内逆向流动 | ||||||
市外调入 | ||||||
调出教育系统 | ||||||
调出公安系统 | ||||||
其他情况 | ||||||
(调出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调入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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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发〔2012〕13号)和市主要领导要求,市内逆向流动、市外调入、调出教育系统、调出公安系统的人员流动,需按程序报告同意后方可办理。 2.此表由拟调入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组织、人社部门请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一份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的依据。 3.初核意见:编办填写经费类型和编制余缺情况;组织部、人社局填写按程序办理或按程序请示同意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