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 2014-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南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有效落实,中共南通市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结合南通实际,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目标任务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总结了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出台的《意见》,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开创法治南通建设的新局面。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规范公权、维护民权、促进和谐”这一核心要求,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法治文化建设五大重点,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型机关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有效,法治保障体系基本构建,公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全省领先,初步形成了大调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邻里街坊建设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法治品牌,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省委新部署、经济社会新发展、人民群众新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全面深化改革,谱写好中国梦南通篇章,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和遇到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我们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导向和规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贴发展大局,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新常态,加快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扎实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绩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迈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行列。到2018年,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创建工作先进行列,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
  4.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十大重点任务是:强化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强化诚信法治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深化法治系列创建,法治惠民实效全面提升。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依法稳妥推动地方立法
  5.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探索建立地方立法体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地方法规,确保各项法规规章在我市得到落实。中央《决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积极开展先期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已有立法权地级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快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力争获批地方立法权。获立法权后,设立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建立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地方立法涉及全市区域范围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市委报告。
  7.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授权范围内的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紧扣南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完善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南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从南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遵循职能科学、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科学界定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防范制度建设中的趋利、诿责等现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县两级加快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照法定职能,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审批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按照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程序的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市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网络空间、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镇级综合执法改革。
  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执法规范、保障和监督措施。全面推进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直接或变相挂钩。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从源头上解决逐利执法的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1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税收征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做实做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南通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和“七项制度”的规定,促进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健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的机制,建立市级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知情权。
  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不得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结果公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4.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5.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要求,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到实处。积极配合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的体制,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推进落实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行政案件,做好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抓好受理当事人申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落实。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有效及时打击轻微刑事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各自对案件的决定权限,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能。
  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预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16.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证人作证补助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建立合法、严格、规范、有序的监外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管理责任。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司法档案,明确错案、办案过错认定标准、问责条件及程序,建立司法档案。
  17.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改革选任方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系统,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建立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指定专家型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旁听评议庭审。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公开。推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深化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告知服务,建立常态化执法回访评价机制。
  18.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执行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源头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加强错案信息发现、预警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及时清理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
  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探索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诉访分离相关导入衔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法、信访等部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探索建立以律师等为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新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19.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维护舆论监督正常秩序,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0.大力提升法治教育质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突出法治的人民性、基础性,注重以法律规范引导社会思潮、约束社会行为,顺应新形势下社会思想多元、价值取向多样、利益构成多重导致观念变化快、追求变化广、诉求变化杂的新局面,着力在普法中提升人的素质,在用法中规范人的行为,在执法中维护人的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强化法治宣传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等保障。进一步发挥宣传、组织、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督办、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培育社会法治宣传组织和团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主流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做优做强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南通广播电视台等法治专栏节目,进一步提升运用新媒体普法的水平和效果。
  21.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及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各类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设置法治专题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利用各级法治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及企业职工法治教育制度。完善以“县(市)区抓统筹、乡镇(街道)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建立劳动保障等部门、用工企业、社区多位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2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富有特色、覆盖全市的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制定下发《南通市法治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扶持法治文化发展的政策,规范法治阵地建设标准。加强各级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大道、法治教育场馆、法治活动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南通市法博馆的调研、论证、筹划和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法博馆。继续开展好市、县两级法治文化节活动。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着力打造一大批知识性、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结合,贴近群众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贴近生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3.加强法学研究。将法学研究置于依法治市总体战略中来谋划,积极拓展法学研究领域,探索建立创新学术研讨、成果转化等长效机制。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借鉴参考,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加强市县两级法学会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和专业研究会建设,力争法学会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2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的良性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建设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培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筑牢精神文明“南通现象”的道德高地。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25.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统一,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承接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加强在南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使村(居)委会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加强网格管理员(楼道长、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规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支付的工作补助制度,全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政社互动”、“邻里自理”、“街坊共治”等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有序发展社区社团组织,合理有效组织群众,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推动基层工作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6.加强依法维权和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利益群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以全面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效为目标,以职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方向,深化发展“一综多专”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完善大调解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主导作用、行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使大调解体系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资、婚姻家庭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注重以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尤其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等突出矛盾,坚持把法治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27.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购买机制、补偿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规范化。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更有效率的法律服务。
  28.加强诚信法治体系建设。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以法治为保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法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诚信法治创建活动,健全整体联动、奖惩并举、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诚信行为,增强广大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自觉。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各类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行政、司法、社会一体化保护体系。
  29.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新一轮平安南通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重点场所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重点行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发挥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城镇。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管理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落实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社区治理网格化,依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实战应用,加强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立体化水平。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群防群治,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自防措施。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基础
  30.全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素质培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总抓手,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广泛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队伍轮岗交流、队伍督察和内部制约等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法、司法专门队伍。把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考核、轮岗、交流制度,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及统一招录等制度。根据中央及省统一部署,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31.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务部,配备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巩固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强化人员保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培植一批群众满意率较高的法律服务所。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介入农村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等经济建设重点项目、重要领域,开展专项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法律服务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加强专职调解、专职巡防、专业社工、心理矫正等基层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机制。
  3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打造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队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法治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维护企业、法人、公民涉外正当权益。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法治南通建设再上新台阶
  33.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按照“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既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善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凡城建、拆迁、教育、环保、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在实施之前,都围绕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全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4.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以百姓企盼、现实问题等法治重点难点工作为突破口,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深入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法治信息发布引导、法治建设提示函等机制,促进区域法治建设均衡发展。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机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加强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指导,认真落实法治创建各项任务要求。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部署,坚持分类指导,严格督促检查,分步分层推进,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及时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向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督导作用,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主流媒体要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改进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平台,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3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地方依法执政既要求地方党委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地方党委依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好。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解释力度,健全备案工作通报制度。以争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为目标,完善惩治腐败以及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6.提高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法治建设,像熟悉经济工作一样熟悉法治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两轮并驱、同步发展。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述职述法考评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7.健全基层法治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配齐配强市、县两级依治办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依治办,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基础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进法治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在村(居)建立法治工作室,配备由大学生村官、政法干警、律师和志愿者等组成的法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覆盖镇街村居的法治工作组织网络。各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办事。
  38.完善平安法治创建和考核评价。推动平安和法治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平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以法治城市和平安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法治型机关、平安法治医院、平安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十佳惠民实事项目等系列评选活动,不断培育先进典型,定期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秉持“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持续在食品、药品、环保、征地、救助、医疗、安全、社保等方面积极实施法治实事惠民工程,着力提升法治惠民成效。制定出台《法治南通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法治南通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全市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建设法治南通、奋力谱写中国梦的南通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