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指挥中心建设先行改革试点精神和《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指挥中心建设考核办法》要求,海安市委编办会同司法局启动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清单编制工作,旨在进一步探索建立更科学明晰的职能体系,为全市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统一清单要求,确保编制规范。明确要求本次《职责清单》的编制工作以省“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事项为基础,结合南通市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进行梳理,并从执法事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三个部分对海安市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减少执法层级。
二、细分执法领域,确保分工科学。按照“重心下移、不重不漏”的原则,明确要求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各自领域的、覆盖市镇两个层级的执法事项职责清单,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领域执法权限,切实做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三、明确职责边界,确保衔接有序。结合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将点多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明确划分市各领域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边界,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加强与市各领域主管部门的高效协作配合,促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市域治理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