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购〔2017〕35号)通知精神,海安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了《海安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和目标”、“ 改革内容”、“ 主要措施”、“ 具体要求”4个部分,从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和做好信息公开等8个方面具体阐述了我县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相关措施。《办法》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加强调研督导,确保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