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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区镇“大融合” 构筑发展新优势

【信息时间: 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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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安县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先后在三个区镇实行了“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工作中,海安县从基层实际出发,重在“合”上做文章,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切实激发内生动力、凝聚工作合力、增强发展活力,从而构筑起区镇跨越发展的新优势。
一是机构“合”。 海安县在实行“区镇合一”工作中,首先坚持区镇机构的“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与镇党委、政府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运作,原镇党委、政府各内设机构保留称谓,不实际运转;其次坚持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合”,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与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内设机构对口融合、全面整合,不实际运作;最后坚持条块机构的“合”,驻镇的相关条管单位,其相关职能工作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内设机构业务工作对口衔接、融合,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职能“合”。区镇职能整合归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扎口行使,具体承担区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职责。各事业单位的职能也融合到园区相关内设机构中。
三是领导“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一般核定领导职数8-9名,镇党委、政府不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不再单独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只保留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三名职务,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兼任。各事业单位一般核定1名领导职数,并由对口局、办领导兼任。
四是编制“合”。区党工委、管委会充分利用现有人员编制资源,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打破行政、事业编制界限,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资源。
五是人员“合”。区镇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身份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党工委、管委会统一使用、分类管理,形成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六是工作“合”。 通过“区镇合一”,各区镇建立起统一领导、统一分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区镇工作的全面融合,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拓展区镇发展空间,实现了区镇经济的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