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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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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和南通市编办《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编办发〔2011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二、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上级决定撤销的;
2)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规依据已消失的;
3)无正当理由,批准设立一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
4)两年以上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人员或编外人员开展工作的;
5)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6)其他情形需要撤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整合:
1)职责相近、重复设置、设置不合理的;
2)设置过于分散、编制规模过小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3)因举办单位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进行合并调整的;
4)其他情形需要整合的。
(二)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撤销的事业单位,收回全部编制;对整合的事业单位和职责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收回其部分空余编制。清理规范期间,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清理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进行规范和明确,并按规定程序对职数使用进行管理。
(四)其他相关内容。
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妥善处理好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员安排、资产清算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11月开始,到20122月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组织、调研摸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建立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业务科室人员集中办公。下发表格,开展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调研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2)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订方案、审核批复。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部署各镇、各部门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根据各镇、各部门申报意见,结合实际和上级各项规定,县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并加强与各镇、各部门沟通对接,经过反复完善修改后,将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或县编委会批准,并下达批复文件,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各镇、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整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员安排、资产清算等问题,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各项业务,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镇、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全县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妥善处理清理规范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县相关部门要密切与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主动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和提高机构规格。要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用编进人、不得借机突击提拔干部,不得违规分钱分物。各镇、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海安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及清理规范申报表
附件二:海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2011128
 
 
 
 
 
主题词: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  通知
  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
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128日印发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