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日常组织和服务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具体操作方案和内部操作规程,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统一配套的交易场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评标专家、供应商和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和答复,维护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活动秩序。(原:按照政府采购的范围,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日常使用和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做好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重大项目的验收,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负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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