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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三优化” 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信息时间: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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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需求,海安市委编办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融合多个平台,联动线上线下,围绕准入原则、监管模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开展创新实践,走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新路径。

(一)抓住关键环节,让服务质量更优。修订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统一规范了《申请单位承诺书》《举办单位承诺书》《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告知书》等申请材料模板,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适用范围、登记条件、申请登记材料、证书使用和监管责任等予以明确和细化,确保整个申请登记流程有章可循。

(二)对标严格管理,让初始资料审核更优。按照“坚持标准、慎重登记”原则,严把登记准入关。一是坚持属地登记。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遵循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授权下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登记管理。二是坚持风险预估。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衔接,重点核查申请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章程草案是否符合法人治理结构有关要求,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公益属性证明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坚持沟通协调。加强与行政审批、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出现的问题,形成联动监管机制。

(三)注重结果运用,让工作实效更优。一是强化年度报告监管。通过对此类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事业单位年度总结报告,及时把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此类事业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范围,重点抽查其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情况。三是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利用“南通市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此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对存在异常信息的事业单位,按程序推送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形成联合惩戒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