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常州市武进区制定镇街道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暂行办法,实行会商协调、职责衔接、信息共享“三项举措”,确保审批、监管、执法不断档,为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厘清职责关系,强化职责衔接。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重点,建立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管理、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区分不同的行权层级,明确每种情形下审批和执法各个环节中审批部门、执法部门承担的职责;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三种情形下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对下放事项的技术指导和监管职责;创新基层执法监管“一件事”制度,明确区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各相关部门能够协调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衔接通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落实协同会商。以强化审批、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推进为重点,建立司法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协同会商机制,明确了会商内容范围和会商程序。对于涉及民生、环保、应急等领域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会商、专项会商等方式,协商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保障审批、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性。
三是加强资源分享,实现信息交互。以强化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为重点,搭建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影响审批、执法行为的监管信息推送到审批、执法部门,作为实施审批、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便于后续监管执法;执法部门及时将作出的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执行情况、案件统计情况,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推送,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息闭环,既优化了审批流程,又提高了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