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通知》,针对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事项多、前置多、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县乡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前置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真正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让群众受益,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明确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削减力度;清理审批前置要件,对于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特别是对审批前置要件涉及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列出要件清单及收费、时限等;清理变相审批,对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的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和整改,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二是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清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要对省政府“6+4”专题调研中收集到的企业、群众和市县乡政府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取消和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业就业密切相关、含金量比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照江浙沪等省市近期取消和下放的40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减少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对已经过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前置要件,可改为后置的要改为后置,不能改为后置的,要合理确定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受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暂时不能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提出需要国家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以及暂停审批和收费的意见。
三是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一制定行政审批规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要件,减少环节,缩短时限,降低收费;要研究提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的措施,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大厅集中,优化部门内部运行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实行审批全程公开、全程监控,逐步实行网上审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要由牵头部门提出“串联改并联”审批、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着力抓好衔接落实和后续监管。要加强对放权事项对接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解决“接、放、管”脱节、“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防止截留改革红利;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省政府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工作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要进一步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事、高效办事、公开办事的优势,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改革方式,扩大审批授权,从根本上解决办事大厅只受理不办事的问题;要抓紧制定改革行政审批工作、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