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从紧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强化规矩意识。该办利用周例会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根据《条例》修订完善了《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全办人员机构编制规矩意识。
二、规范办理,严控用编进人。该办制定了《进人控编管理工作流程图》、《股级职数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图》等,使办事程序一目了然,方便区镇和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宜。全办人员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用编先申请、入编严审核,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坚决杜绝超编进人,严格制度化办理人员编制调整事项。同时,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将《进人控编通知单》作为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人员调整、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的前道关口。
三、摸清底数,规范职数审核。该办以“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为依据,对全市机关单位股级职数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认真核对各单位职数核定和干部配备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股级职数使用库,做到“底子清”。同时,明确股级职数使用审核程序,要求机关单位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事先填报《职数使用申请单》,经编办核准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股级干部任命职务调整,确保中层职数配备控制在核定限额内,做好“事先审核”。
四、严格备案,加强监督检查。该办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坚持有件必备,凡属备案范围均需及时报备,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同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并将股级职数管理始终贯穿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过程,采取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股级职数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