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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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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海编〔201119
 
 
关于建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的
   

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制使用管理,不断增强编制使用的严肃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县、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全县各事业单位)计划使用编制增加股级(相当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空编申报。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空编方可申报,满编先出后申报,超编只出不申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拟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2、统筹使用,保证急需。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从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保证急需,科学用好有限的编制。
    3、留有余地,逐步到位。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要留有余地,空编较多的单位要制定阶段使用计划,逐年度增员。
4、计划在先,使用在后。按照“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坚持先申请年度用编计划,计划批准后办理编制使用手续。
    三、申报时间   
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每半年申报一次 (教育、卫生下属事业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四、办理程序
1、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申报原则拟定本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填写《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2)报送县编办。
    2、县编办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梳理、汇总、调研,形成建议意见,报县编委审定后,下达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3、计划下达后,相关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内,凭《进人控编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增员手续。
    五、相关要求
1、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科学、规范用好、管好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
2、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细致地拟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县编办。
3、 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使用编制,由相关部门与县编办协商,报县编委审定后另行下达编制使用计划。
4、今后,无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县、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编办不办理增员用编事宜。
 
附件1:海安县行政机关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附件2:海安县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011218
 
 
 
 
 


附件1
海安县行政机关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       年度     半年)
 
申请单位(公章):
编制数
实有人数
空编数
申请使用数
申请理由
备注
 
 
 
 
  ○招录公务员
 
○公务员调任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海安县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      年度    半年)
主管部门、镇(公章):
单位名称
经费类型
编制数
实有人数
空编数
申请使用数
申请理由
备注
 
 
 
 
 
 
○事业单位调入
○事业单位招考
○引进高层次人才
○其他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