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编办和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镇机关和全县各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编制使用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实行计划管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急需,精简节约,逐步到位,并适当留有空编。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机关事业单位需补充股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时,由主管部门、镇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用人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到县编办领取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说明用人单位的经费类型、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申请使用的编制数额和拟补员方式以及拟进人员结构情况,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和拟安排工作岗位(指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
2、《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须经主管部门或镇签注意见后,送交县编办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核
县编办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运行情况、编制数、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和干部职数及使用等进行调研、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批
股级及其以下人员招录和逆向、跨系统平行流动等编制使用计划下达以及特殊情况下超编进人报县编委领导审批;股级及其以下人员顺向流动、系统内平行流动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间、镇事业单位之间平行流动,编制使用计划由县编办办公会审批。县编办按照研究报批结果,签发《进人控编通知单》。
用人单位凭《进人控编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县有关规定研究办理人员流动相关事宜。
(四)入编
用人单位在办妥人员流动手续后,持相关部门行政介绍信和《进人控编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及时到县编办办理入编登记手续。调出单位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调动暂不实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但事后相关单位需持行政介绍信、干部任免文件、《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有关材料及时到县编办办理入编登记手续。调出单位办理人员出编手续。教育部门于每年9-10月份集中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入编手续后,一律凭《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核定工资、核拨经费、保险等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改革大局出发,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今后,县级各部门、各镇及各类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受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等,都要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除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增加行政编制和全额、定额预算的事业编制,严格控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严禁超编进人,确因工作需要,超编补充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必须经县编委研究批准。
3、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制度,强化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是各单位编制使用计划下达,人员流动、录用、政策性安置办理出入编手续,领导职数核定使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保险手续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本凭证。其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到县编办记录有关调整情况,核对签章。
4、建立健全多方协调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县编办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起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是不执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制度的,组织、人事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审核工资和办理工资基金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人员和办公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200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