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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严”字当头强化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信息时间: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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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控机构设立、严格统筹协调、严把进人关口、严肃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入手,持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是严控机构设立。持续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事业机构设立,对确因工作需要设置机构的,坚持“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原则,在评估基础上,对职能弱化或任务不饱满单位提出整合撤并意见,通过“刚性瘦身”确保事业机构数量不增。例如,我办为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撤销住建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整合原有编制和相关职能,设立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通过精简机构、优化布局,进一步提升相关单位运行效能。

二是严格统筹协调。“好钢必须用在刀刃上”,注重发挥机构编制杠杆调节作用,通过精准调配、动态调整机构编制资源,解决全市编制资源紧缺与用编需求旺盛的矛盾。最大限度满足“双减”政策下人民群众教育服务需求,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实行教师资源内部统筹、学科之间互补余缺,有效解决中小学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

三是严把进人关口。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坚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红线”不让步,以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基础编制数据和实际配置情况。严格审核年度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空编单位“先审后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并通过自然减员、安排人员交流等方式合理消化超编人员。

四是严肃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定期对部门(单位)编制使用和领导职数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是否存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条件,不断强化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刚性约束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