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工作要求,江苏省海安县编办通过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控编减编目标任务
海安县控编减编工作在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编委研究制定了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县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控编减编工作。各区镇、各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控编减编工作任务,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加强宏观管理,在控总量、调结构上下功夫
1.深化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新设市场监督管理局,精简了机关行政编制,充实基层执法一线人员;整合了卫生、计生资源,成立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成立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改革中,对涉及机构整合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的机关,相应整合内设机构、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整合了机构编制资源,提高了行政效能,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2.坚持原则,形成控编减编长效机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一支笔”制度,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均由编办提出建议意见,按程序报编委会审议。编办坚持当好“守门员”,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在工作中坚持“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控公益类事业机构设立,确因社会发展急需增加的,优先采取挂牌或“撤一建一”的方法设立”、“ 严格控制将自收自支事业机构转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事业机构、将差额补贴事业机构转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的工作要求,积极动员区镇、部门通过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化解机构编制矛盾。
3.盘活存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海安县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力度,向改革、管理、信息技术要编制,保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积极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一是加强了基层安监体系建设。各区镇单独设置了安监站,配足配齐了具有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二是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各区镇设置了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了专门监管人员,健全了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三是做好学校核编工作。通过整合资源、内部挖潜,科学合理核定了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数,保证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
三、强化精细管理,在严把关、促规范上求实效
1.坚持有序用编,把好财政供养人员的“入口关”。健全完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核定管理等制度,坚持年度编制使用预算制,切实把好“入口关”。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龄结构状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下达编制使用计划。坚持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补充人员;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有序补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加强部门联动,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一是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年检制度。每年编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证进行年检,并出具年检证明。财政部门将编办出具的年检证明作为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唯一依据,无编制不予编制工资预算、不予发放工资。二是坚持进人控编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统一由编办出具进人控编通知单,人社部门才予以人员招录计划编制。三是坚持工资发放验证制度。每年联合财政、人社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验证工作。通过部门联动,环节掌控,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会议、培训学习等机会和各个平台广泛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在全县上下形成“编制就是法”和自觉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共识。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区镇、部门凡申请编制使用计划,在本单位公示申报编制使用计划情况和公示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工作。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机构编制评估中,将区镇、部门贯彻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相关规定的情况,作为审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超限额使用编制的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编办跟踪问效。同时将机构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写入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