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近期,中央制定出台了几个法律条规,开展了一系列督查活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笔者认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做到“七个结合”。
一、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突出监督检查权威和实效的起点和铺垫。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使监督检查的途径和内容家喻户晓,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集合民智、群策群力,促进监督检查健康发展。如湖南省浏阳市以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机构编制员培训班、事业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将中央颁发的“一条例、一通知、一规定”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10”作为宣传重点,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宣传声势。同时,监督检查是促进宣传教育的保障和抓手。其宣传效力比一般宣传手段更深入、更细致、更长久。只有使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二、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搞好编委办定期、不定期的部门督查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要求,要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同时,努力探索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流程再造、共同管理、全面提升。
三、专业监督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目前,各级编办都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将监督检查纳入全办的工作重心,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使编办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都成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主体,实现互助协作。要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使事业单位年检、半年全年核编、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调研、业务培训、考核验收等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结果督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机构编制工作现状的督查,重在对过程和结果的督查和评价,预防和惩处的力度不大。所以,要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通过写条子、打电话、批报告等形式干涉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而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内容,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党委、政府全面监督检查的层面上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五、创新方式与丰富内容相结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扣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新形式,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水平和层次。当前的监督检查主要以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三定”方案的严格实施、机构编制事业的规范发展为主,以后的工作重点将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职能职责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的动态平衡、年龄知识结构的优化调整、精简型服务型政府的全面构建等方面,要通过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管理、大部门体制、归口管理模式等新途径,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逐步提升。
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督查,这是内部监督的模式,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实行阳光管编,广泛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采纳他们对于管好管活机构编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机构编制工作由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管理。
七、规范运行与优化提质相结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要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运行的同时,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管理质量,要着眼于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进行改进。要优化职能配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优化年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贡献率、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