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责任执行情况实施“三联审”的工作要求,现提出我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责任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6号);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4、中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审核对象
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四、审核时间
对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分为离任审核和任中审核。因晋升、辞职、免职、调离、辞退、撤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原因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在其离任半年内进行离任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同一单位担任主要领导干部三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五、审核内容
1、部门职能执行情况。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履行职能情况。镇、部门已经履行了哪些主要职能;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是否存在缺位、错位、越位和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交叉重叠等情况。二是调整职能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应该取消、下放、转移、新增的职能,是否进行调整;目前是否存在上级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部门尚未调整的职能;是否存在擅自调整职能的情况。三是转变职能情况。近年来镇、部门根据有关改革精神,转变了哪些职能;在建设服务、高效型政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2、机构编制使用情况。一是机构设置情况。目前镇、部门行政、事业机构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实际机构设置是否与机构批复一致;有无擅自挂牌、擅自增设内设机构的情况。二是编制使用情况。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执行编外临时人员清理、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三是中层职数、事业单位股级负责人职数职位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目前机关中层领导和下属事业单位相当股级负责人的职数核定情况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职数审核、组织部门审批备案而擅自配备干部的情况。
3、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研究办理机构编制事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进行,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决定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现象;在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按程序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调整《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信息库;是否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活动;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六、审核方法
1、听取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①部门“三定”规定文件,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批复、办公会记录及其他会议纪要,③机构编制管理资料(包括《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单位人员名册,干部任免呈报表、任免文件,《进人控编通知单》,近三个月来的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
3、个别谈话:个别听取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纪检监察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干部、财务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管理对象代表等对本镇、本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反映;
4、问卷调查:结合镇、机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发放《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反映。
七、审核程序
1、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联合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三联审”通知;
2、发布公告,明确审核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召开会议,通报审核方案,提出工作要求,进行问卷调查;
4、实施方案,开展审核工作;
5、分析评估审核情况,形成审核报告;
6、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审核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审核结果的应用
1、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编委会领导报告审核情况;
2、向县组织人事、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审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的参考依据;
4、根据审核结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6、进行研究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