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1-1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查处吃“空饷”问题的意义
    在今年6-8月份进行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督查中,我们发现确有少数单位存在吃“空饷”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吃“空饷”问题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会引发分配不公,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经常性检查已成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中央编办在全国范围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吃“空饷”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把握政策,准确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清理范围
根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吃“空饷”问题的清理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二)未经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或长期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
   (三)人已调离单位,但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出编手续,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理后,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
   (五)不在特定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津贴和补贴的;
   (六)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仍继续领取工资的;
   (七)事业单位待岗人员,工资未按规定打折的;
   (八)用少量工资聘用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的;
   (九)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
   (十)其它形式吃“空饷”的。
三、严肃纪律,健全监督管理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治“吃空饷”问题要在健全制度、严肃纪律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形成监督管理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解决吃“空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按照《海安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进人控编管理、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人员出入编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二是构建网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督查员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机构编制督查员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制度,按县编委《关于建立机构编制工作督查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镇、本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
三是加强协调,开展机构编制的联合监督检查。县编办在搞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做到制度化、正常化。联合督查由县编办会同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审计、民政等部门于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安排。
四是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举报制度。为进一步畅通机构编制监督举报信息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编办已面向全社会开通了“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通过“海安机构编制网”(http://bwb.haian.gov.cn)的留言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是严肃纪律,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已经进行的占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来一次“回头看”认真清查、及时处理吃“空饷”问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