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四聚焦”着力强化安全监管


【信息时间:2021/5/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市委编办“四聚焦”着力强化安全监管

近年来,海安市委编办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四个聚焦”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保障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再加“砝码”。

聚焦体系建设。在市镇两级层面构建“1+N”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市级层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设在应急管理局的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镇级层面,各镇(区、街道)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镇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聚焦职责定位。对机构改革后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住建局等16个部门进行全面梳理,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市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进一步压实各党政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整合原安监局主要职责以及各部门应急救援管理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并相应调整优化其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配置,与改革前相比,市应急管理局科室增设3个,行政编制增加6名,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

聚焦条线协作。梳理各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能,印发《海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全市面上编牢织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网”,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体系,打破了部门单位“各自为战”的工作模式,切实把各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拧成“一股绳”,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格局。

聚焦重点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对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一次性核增事业编制16名,充分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编制需求。充分考虑消防救援工作高强度、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根据全市消防救援站点建设规划,按上限全额核定近300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用于配备消防救援队员,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