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布局 重塑体系 规范事权 构建“大城管”格局


【信息时间:2020/7/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通过优化城市管理工作布局、重塑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体系、规范“建、管、监”事权,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富阳“大城管”格局。 

  一、优化城市管理工作布局。整合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加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是稳妥推进部门职责划转。明确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和城管局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明确住建局、城管局在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分离”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二是紧凑有序推进机构划转移交。积极牵头对接,平稳有序划转部门间划转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组织召开住建局与城管局相关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移交后全区34项市容环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行政权力,及对接上级城管局的供水管理、排水管理、燃气管理、路灯管理等职责一并划入区城管局,进一步推进了城市管理市区两级考核管理的上下对应,工作联系和业务运行更加畅通。 

  二、重塑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体系。本轮改革完成后,区城管局事业单位职能划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城管局与其他部门之间,城管局内部各科室、下设单位间分工配合高效运作。 

  一是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改革之前,区城管局共有事业单位6家,编制301名;本次事业单位改革在精简优化区城管局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基础上,根据我区“融杭发展”的战略目标,特别增加了服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市容景观发展服务职能,改革后区城管局共有事业单位5家,编制315名(其中服务保障轨道交通25名)。 

  二是重建事业单位格局。在机构整合重建方面,通过职能优化,形成了综合执法、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容景观四个相对独立清晰的事业机构格局:保留综合执法队,增强城市执法监管职能;将原环卫处更名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强化市容环境管理服务职能;整合职能相近的市政园林管理局、鹳山公园管理处,划入燃气、供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职能,成立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新设市容景观发展中心,承担亮灯工程、景观性照明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建、管、监”事权。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划转移交备忘录、明确改革后原有职责去向等形式,规范“建、管、监”权责。 

  一是厘清建设与监管分工。改革前,住建局、城管局都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存在职责交叉问题。本级改革明确由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城管局负责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工作方向,使工作体系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二是职责明确全覆盖。通过梳理职责去向和承接单位,逐个落实“三定”职责,确保职责全覆盖,避免产生管理盲区。如明确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置职责,进一步明确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建筑拆除垃圾等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管理责任,工程渣土采用区渣土办统筹协调、区城管局监督管理、国有平台公司标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装修垃圾采用公司运营、规范收运车辆、分拣场地备案的市场化运营方式。建筑拆除垃圾按照就地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落实资源化利用方案,设立临时建筑垃圾处置点,对建筑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是统一综合执法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整合归并执法职能,并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科学设置执法机构,明确城管局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设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中队,实现了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使用参公编制,确保执法师出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