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机构设置


【信息时间:2020/2/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编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有关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市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区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发达镇等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限额的审核工作。
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开展机构编制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参与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文核稿工作;承担市委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拟订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负责全市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限额的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负责全市机关、市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机关绩效管理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巡察、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目标规划;开展察访核验、定期评估等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做好年终考评工作,汇总形成考评结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