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编办三举措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信息时间:2017/8/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76号)通知要求,海安县编办统筹安排、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海安县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县司法局深入调研,了解公证机构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改革的症结,倾听公证员对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为出台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把握改革重点。根据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调研成果,明确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方向,在坚持公证的"三公"性质的基础上,推动公证体制去行政化,逐步将其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出台改革文件。经编委会研究,发文撤销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公证处,设立事业性质的海安县公证处,并明确该事业机构的机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和人员编制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