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编办三举措落实控编减编要求


【信息时间:2017/9/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严格控制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海安县编办积极构筑“立体式”控编减编模式,努力实现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强化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做好一体化平台日常跟踪和动态管理。同步更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确保平台信息完整、数据准确。二是完善历史沿革库建设。对档案资料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历史沿革材料。三是强化一体化平台应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依据一体化平台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各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在岗情况、发展趋势,为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数据支撑。

二、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一是严控新设机构。确需调整的,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二是严格用编审核。按照全县年度退休人员数量和全县编制总数,测算年度可用编制数,结合单位提出用编要求实际,调研部门编制情况和人员结构,从严控制编制使用。三是规范股级职数审批。严格执行股级职数使用管理规定,实行按需审批,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各部门在调整中层干部之前,必须在核准职数的范围内填报《机关、事业单位股级(相当股级)职数使用审批表》,由编办根据职数核定情况及已使用情况、空缺情况进行审批。严禁各部门在使用股级职数时先任后审、边任边审、不报不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联合督查。密切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工资验证、机构编制年底核验等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二是强化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在每年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中严格机构编制纪律要求,对被审核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一件违反机构编制要求的事项;三是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年度综合考评。结合日常出入编、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等情况进行实时综合考评,倒逼各部门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自身的机构编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