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职责


【信息时间:2020/2/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市委编办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四)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园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拟订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