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入编办理程序


【信息时间:2020/2/2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人员入编办理程序

(一)股级(相当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用编:

人员市内调动:

1.在编制年度使用计划内,拟调入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海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初核表》,(初核表由调入单位填写,内容要全面准确,包括实有人员数,如果有正在招聘的情况要备注一下)。一式两份,组织人社一份,作为请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编办一份,作为办理用编的依据;

2.编办、组织、人社分别按权限提出初核意见。编办主要是审核经费类型和编制余缺情况;组织人社填写按程序办理或按程序请示同意后办理。根据市相关文件和市主要领导的要求,市内逆向流动、市外调入、调出教育系统、调出公安系统的人员流动,需按程序报告同意后方可办理。

3.初核完成后,市编办下达《进人控编通知单》。

4拟进人单位持《进人控编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公开招聘:直接提供由市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招聘简章或文件,到编办办理进人控编手续。

(二)副科职及以上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用编:

1.镇、部门或单位收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任免通知后,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申请使用编制;

2.镇、部门或单位凭任免文件和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到编办,完成用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