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三个用好”助推机构编制管理提质增效


【信息时间:2023/5/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市委编办立足自身职能,从增强法治意识、科学配置资源、强化数据运用等方面着手,持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用好“流程线”,增强法治意识

聚焦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机构编制就是法制”意识,统一机构编制业务流程,守好机构编制管理“主阵地”。一是抓好“事前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组织生活学习范围,建立了常态化培训教育机制,通过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各机关单位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切实让政策法规“长牙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抓好“事中”审批。坚持用编前置审批,执行编制核准制度,凡单位需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向市委编办申报用编计划,办理用编核准手续,否则不能进入招录、聘用程序,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管好控编减编关口。三是抓好“事后”审核。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定期核查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以“三定”规定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化,重点核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职责分工是否联动到位、内设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部门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清零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提高督查检查质效。

二、用好“效益线”,提升使用效益

聚焦赋能强市建设、保障民生发展、提升服务效能等领域,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一是赋能强市建设。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持续推动科技强市、文化强市、人才强市建设。更名设置海安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增核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会同市文广旅局,以青墩遗址研究所为基础,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实施方案; 设立市高级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服务、储备管理等工作。二是保障民生发展。结合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在统筹全市用编计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教育系统进人计划需求,继续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补充力度;按照规定在全市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持续优化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结构;采取购买专业医疗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配备兼职校医,实现驻校医师全覆盖。三是提升服务效能。聚焦高效治理,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按照一般镇不少于12名、经济发达镇不少于16名的标准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同时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城管执法辅助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完善镇域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用好“智慧线”,增强决策支撑

聚焦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以建设“智慧编办”为目标,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新模式。一是建强网络舆论主阵地。依托“海安市编制办”“海陵先锋”“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等具有较强时效性的信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二是实现网络办公智能化。建成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依托政务内网系统资源,实现条线各层面电子文件接收、传阅。文件流转全过程纪录,以流转状态为标准,分类分模块直观展示,方便实时关注重点文件的阅办进度,形成文件流转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工作实效。三是打造基层治理新体系。依托指挥中心,有效整合公安、网格、调解等条线资源要素,推动李堡、曲塘等镇在南通首批建成集信息化支撑、网格化管理、一站化服务、多元化解纷于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体,实现基层治理从“多部门”到“一平台”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