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三位一体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新格局


【信息时间:2024/3/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海安市委编办坚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狠抓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是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全面梳理整合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推动执法职责由过去单纯的安全生产向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领域延展。同时,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在市级层面组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统一开展执法,在基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设置和人员配置,厘清不同层级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构建起“结构统一、层级分明”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二是健全执法联动体系。持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指挥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协作配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动检查,对查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推动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新格局。注重发挥大数据辅助联合执法作用,依托市镇两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推动“综合执法智能化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开通执法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多项功能,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联动指挥、协同作战等能力,助力夯实本质安全。

三是巩固执法力量体系。以深化基层“三整合”改革为契机,明确各镇街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事应急管理执法和监管工作。开展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召开加强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工作座谈会,逐月跟踪各镇街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着力破解基层执法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不精准等问题。同时,注重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增核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购买服务限额87名,增核各镇街消委办副主任1名,副股职数1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2名,为全面加强镇街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