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队伍建设


【信息时间:2018/5/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海安县根据《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式,在每个区镇配备6人(开发区、高新区因管理范围广、对象多配备8人)专门巡查队伍,从事区镇环境监管专门巡查工作,同时协助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海安县非常重视基层环保监管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了《海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县、区镇、村(社区)、组四级环境监管网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纪律要求。
下步,还要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全县的环境监管水平,确实打造好绿色宜居的新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