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程序


【信息时间:2011/11/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一)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提交纸质材料复核、发证书(贴标识)、公告。
(二)网上申报
    事业单位登记申请要通过专用光盘提交到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相关表格通过光盘填写、下载。每张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上都刻有唯一的密码,与事业单位绑定后,只能由被绑定的事业单位使用。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法人证书副本要通过数码相机或者扫描仪上传到网上。
    (三)材料复核
申报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必须在10日内将材料送至登记管理局审核。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也应当自清算结束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各项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设立登记: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住所产权证明、授权使用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专用光盘;《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印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重新填写并递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其他如住所、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项目的变更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