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三突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


【信息时间:2023/4/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海安市委编办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根据中央、省、南通市委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要求,出台了《海安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将评估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突出政治引领,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是严格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海安市委编办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战略定位,紧盯“五个海安”、建设“五个强市”战略目标,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融入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当中去。组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分管和职能科室组成的评估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业务骨干参与评估。围绕重要改革任务、重点改革领域、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年度评估计划、确定被评估单位范围,强化工作统筹,细化职责任务。按照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分别制定标准程序和简易程序评估流程,形成评估模板,不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突出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科学高效

一是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做足评估前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机构编制现状和职能职责,梳理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和请示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动有方。

二是以工作务实高效为原则。按照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原则,细化评估指标。参照省、南通市评估指标,结合海安实际,精细评估内容,把评估重心放在被评估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在服务市委市政中心大局发挥作用方面,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2022年,海安先行先试,分别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评估,积累了评估经验,为评估指标的进一步科学设置奠定了基础。

    三是以形式多种多样为载体。评估工作实施前,制定详细评估方案,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和第三方评测等四种方式开展评估。其中,实地走访侧重于“现场看”,个别访谈侧重于“亲耳听”,问卷调查侧重于“多方问”,第三方评测侧重于“群众答”。

 

突出结果运用,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使用效益

通过对各类评估指标得分权重的合理配比,实现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进而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的统筹配置,有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结果运用,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中得分较差的对象,严格限制编制资源使用,必要时向编委会提出调整其机构编制事项的建议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作为机构编制事项提交编委会研究的前置环节,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