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三明确”整治不文明行为


【信息时间:2020/11/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11月,海安正式成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为了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海安市委编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结合常态化巡路工作,在分工路段积极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

一、明确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全办工作人员分为5个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每天上路巡查,重点关注维护环境卫生、规范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巡查公用设施和公益广告运行情况。

二、明确整治范围,确保有据可依。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随意倾倒污水、垃圾的行为;携犬只出户未按要求束犬链(绳)以及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机动车上向车外抛洒烟头、饮料瓶等垃圾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的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及横穿道路的行为等7种行为纳入整治范围。

三、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整体联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处置的由编办工作人员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给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派单交城管、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对机动车违停或压占盲道、缘石坡等问题当场通过“海安公安微警务”交警业务中的“随手拍”功能及时拍照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