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扎实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信息时间:2023/10/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基层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海安市委编办多措并举、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路径,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科学明晰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属地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由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实施,按照分区域执法的方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执法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压实。强化赋权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赋权事项的后续监管、指导和技术支撑,及时提供执法事项的依据、标准等。实行“双向评价”机制,基层和市级赋权部门互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推动双方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

二是精准合理赋权,优化权力运行。建立基层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评估机制,每年对新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1次跟踪评估,每3-5年对已下放事项进行1次系统评估。对于承接有困难的事项通过增强执法力量、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行权能力;对于专业性较强、基层确实无力承接的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对于未按规定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清理或规范。

三是落实配套保障,夯实执法根基。严格根据上级要求,强化基层执法编制保障,增核各镇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增核用于执法辅助人员配备的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明确执法人员专职专用,不得调配用于其他非执法岗位。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人员配备及在编在岗情况跟踪督查,切实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把好法制审核关。

四是打造过硬队伍,提升行权能力。持续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运作,逐步实现人员力量的融合。严格执行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分类培训,制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计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构建市级赋权部门基层执法联络员机制,分片区配备1-2名联络员,负责执法事项的联络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