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四新”机制建设全省一流新型研发机构


【信息时间:2023/11/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以建设省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聚焦“健全管理制度、激发创新活力、聚集创新人才”三位一体,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全省一流创新型城市。一是突出“新的运行管理模式”。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依法制定章程,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二是突出“新的激励培育机制”。出台《海安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大力扶持新型研发机构蓬勃发展。目前海安共有新型研发机构12家,其中7家为省科技厅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和质量领跑南通各县市区。三是突出“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围绕“机构建设情况、经营情况、人才聚集情况、研发活动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五个共性指标和“企业培育情况、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参赛、仪器设备共享、技术合同备案、其他特色成效”五个加分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质态进行科学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新型研发机构评先评优和财政扶持的重要依据。四是突出“新的人才聚集高地”。创新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统筹调剂30名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招引高层次人才;出台《关于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和提高产业研究院人才待遇的工作意见》,在海安人才新政“三十六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待遇,打造人才聚集的“强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