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四强化四确保”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信息时间:2019/10/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四强化四确保”,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确保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在“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础上,加大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事项的整合归并,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目前,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已经组建到位,正式对外运行。改革中,海安市精简执法机构11个,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构建起执法职能集中、运行有序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强化清单管理,确保执法职能履行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清单管理。改革中,海安市清理行政执法事项65项,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依据清单,对3405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规范履职,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运行流程,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行为规范高效。改革中,海安市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原则,将涉及商务执法、住建执法、旅游执法等编制和人员相应划转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中,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有效保证了执法工作的衔接。同时,通过科学确定执法人员编制,保证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的需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文明公正执法意识,确保执法科学规范高效。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执法权力透明运行。按照“监督有方,监督有力,监督有效”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责制;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透明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