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委编办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提升实名制管理效能


【信息时间:2022/10/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海安市委编办以务实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统计台账。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业务科室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保持统计工作队伍相对稳定性。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统计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机构改革文件、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文件等,准确记录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数据现状及其历史沿革。各有关职能科室及时准确做好台账资料更新,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一本账”。

二是规范统计报送,严格数据发布。海安市委编办机构编制统计以定期统计为主,不定期统计为辅。定期统计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由承担统计职能的业务科室按照统计截止时间上报统计数据。不定期统计是为适应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专项调查,由承担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实施。对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需求,要求申请部门充分说明数据需求原因、具体内容,由承担统计职能的业务科室会同承担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对需求数据的必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审查,按权限报批后对外提供,并履行数据资料移交手续。

三是健全联审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内部联审机制,由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业务科室负责解释统计口径、审核汇总报送数据,维护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按照“管业务管统计”的原则,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能的相关科室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经内部联审后按程序报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统计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及重要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