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委编办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主线,以推进服务升级为亮点,立足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转变工作理念,通过当好“服务员、监督员、宣传员”,全面提升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聚焦流程优化,当好登记业务“服务员”。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严把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审核关口,在办理事业单位设立或变更手续时,重点对业务事项的全面性规范性、职责边界的清晰性准确性等进行把关,确保宗旨和业务范围全面准确、不错不漏,全力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数据严谨、内容详实。大力推行“服务前移”“容缺受理”,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开通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予以先行办理、事后补正,切实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对于未按规定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应注销未注销、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提醒并提供业务指导,全力提高登记服务质效。
二是突出协调联动,当好登记管理“监督员”。坚持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明确抽查对象、抽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原则、抽查标准,定期随机抽取事业单位,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围绕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摸清被抽查单位履职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按机构编制文件进行设立、注销、名称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变更的,督促其尽快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办理,切实保证监督检查的规范性、严肃性、有效性。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当好登记政策“宣传员”。充分利用好日常业务办理这个契机,主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宣传讲解,帮助业务办理人员掌握登记管理的最新要求。针对全市各单位负责登记业务人员变化快、流动大的现状,主动联系相关单位,通过QQ、微信工作群、电话提醒等渠道,及时告知办理流程、操作方法、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积极梳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依据、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等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扩大服务对象依法办事知晓面,为开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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