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聚焦“四个统一”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统一设置执法机构。在市级层面组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领域7支综合执法队伍。深入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在各镇街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街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同时,设立市镇两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模式建设,实现联动指挥、联合执法。
统一建设执法队伍。注重强化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保障,创新实施“减上补下”,市级层面共下沉6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镇街使用,确保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配备不少于12名。同时,增核130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保障各镇街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通过执法人员下沉、公开招聘等渠道,加大镇街执法队伍人员补充力度,有效满足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统一规范执法权力。对照南通市级清单和省“四级四同”权力清单,牵头编制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清单,合理划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与7支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印发《海安市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重点向镇街下放涉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进一步规范镇街执法职责权限,明确镇街执法主体地位。
统一健全执法机制。印发《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指挥中心建设考核办法》《市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综合执法考核监督机制。完善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案件移送、执法案件协商会商制度,健全综合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推广配带执法记录仪,保证执法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