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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成立县委巡察机构

【信息时间: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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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县正式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海安县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职责。

近日,海安已召开县委巡察会议,对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四个巡察组将对海安县环保局及环保专项资金、海安县城管局、白甸镇、海安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四家单位开展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