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切实抓好控编减编工作。
1.严控机构设立。编办坚持当好“守门员”,在工作中坚持“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控公益类事业机构设立,确因社会发展急需增加的,优先采取挂牌或“撤一建一”的方法设立”、“严格控制将自收自支事业机构转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事业机构、将差额补贴事业机构转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的工作要求,积极动员区镇、部门通过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化解机构编制矛盾。
2.落实编制使用年度预算。按照“总量控制,空编申报;统筹使用,保证急需;留有余地,逐步到位;计划在先,使用在后”四项原则, 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龄结构状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下达编制使用计划;落实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坚持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补充人员;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有序补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3.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建立动态监管部门履职制度,要求各区镇、部门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中增加机构编制调整后的履职目标,并以此作为县编委会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部门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查,并根据履职目标完成情况,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
4.坚持实名制管理年检。县编办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年检工作,严格审核各部门的实名制信息;根据年检情况,县编办出具年检结果证明,作为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和时限进行年检的单位,县机构编制部门将暂缓受理其机构编制审批、核准等事项,县财政部门将暂缓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10月份开始暂缓发放工资。
5.实行工资发放验证。县编办与县财政、人社等部门一道联合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验证工作,对在职人员是否在编在岗、工资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现场验证,通过现场查验身份证件、单位考勤记录、工作笔记等办法,确保验证的效果和真实性,避免走过场和形式主义,规范了用编行为,加强财政管理,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