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将涉及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共享,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1.建立一个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2014年底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涵盖“一网两库一平台”,即“海安信用网”、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涵盖18879家法人数据,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涵盖17443条重点人群数据,“两库一平台”内各部门上报数据量约达14.3万条。
2.建成一个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依托“海安信用网”,建成海安县“双公示”平台。出台《海安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38家具有行政权限职能部门组成的“双公示”工作网络,对4325项行政事项的目录清单进行公示。目前,“海安信用网”“双公示”栏目已发布9460条行权信息。
3.完善一套机制,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落实《海安县“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银行限贷等信用惩戒措施。出台《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意见(试行)》,鼓励区镇、部门率先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与服务、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