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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

【信息时间: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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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安县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创新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县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2017年,该县出台了《关于2017年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政府采购类)的通知》,调整了限额,提高了采购效率。物业、保安、房屋租赁及设备维保等项目,在采购人考核满意且除政策性增支外不增加服务费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给采购单位提供了便利,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细节管控,有效保障政府采购公平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定期扩容和整合专家库,对表现优秀的评委在年终时给予奖励,对不合格以及长期不参加评标的专家及时清理出库。实行重大项目需求论证、进口产品、单一来源的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力推政府采购“先晒后买”,确保采购公平。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以“超前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满意度,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上门对接服务,及时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及民生项目采购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