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海安县部门联动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信息时间: 2017-03-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31日起施行,为更好执行此办法,规范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海安部门联动多举措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一是组织学习,主动清理。县发改委、审改办、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各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树立主动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理念。按照《办法》规定对本机关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清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经县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发布公文。

二是建立机制,细化考核。要求各行政机关应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自觉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考核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中所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跟踪监管。根据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收费等情况,确定考核奖惩重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细化各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和考核要求。

三是沟通反馈,齐抓共管。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配合县发改委、审改办、财政局共同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配合现价格、财政等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专项检查工作,将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发展、收费公示、诚信建设等情况及时通报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以便共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