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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启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信息时间: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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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部署,海安县及时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界定清单范围。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二是明确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以下文件的抽查事项、属于党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上级对下级人、财、物等事项的检查),不列入清单。

三是细化检查要素。随机抽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各要素填列坚持“统一规范、依法合规、紧扣实际”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表述的,如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严格按其表述。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表述的,如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紧扣工作实际,结合上级要求,做到准确表述。

四是制定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各部门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