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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坚持“三个不增加”做好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

【信息时间: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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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安县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对部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坚持做到“三个不增加”,努力做好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

  一是不增加部门内设机构数。在深入调研各部门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通过对部门设置非业务科室进行整合,解决内设机构分工过细等问题,科学设置部门内设机构。

  二是不增加部门人员编制数。严格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控制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部门之间职能的增减科学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事业编制资源的总量控制。

三是不增加部门中层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同时规范中层职数使用,实现了中层领导职数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