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海安县编办坚持四项原则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信息时间: 2015-04-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年来,海安县编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2012年机构编制数据为基数,从严管理,优化结构,连续三年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坚持事前申报原则。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全年拟招聘、调配工作人员等用编计划进行申报,强化“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编制使用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有序使用原则。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用编计划总数不超过当年的自然减员数。严格把关,一般按申报单位空编数的50%下达编制使用计划数。
三是坚持保证重点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要求,优先保障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对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过渡期间进人事项暂时冻结,待改革到位后再组织实施。
四是坚持年度有效原则。海安县编办借鉴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给下达的编制计划明确使用期限,对未按时使用的,进行收回,切实增强编制计划使用的严肃性。
 
 
(海安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