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

海安县“四个坚持”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

【信息时间: 2014-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安县始终注重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在具体实践中注重做到“四个坚持”,切实提高“三责联审”的工作实效:
一是坚持依法审。联审责任部门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审方案,切实保证联审工作依法、依纪、依规。
二是坚持客观审。联审责任部门坚持在联审工作中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尊重事实,准确分析数据、材料,耐心听取被审单位的意见,做到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对领导干部任期间的用人责任、经济责任、用编责任进行客观评价,得出客观结论,做到联审依据充足、适用法律准确、联审评价处理得当。
三是坚持联合审。联审责任部门坚持在联审工作中保持密切配合,做到一起动员、共同参与、集体把关,工作中相互沟通、相互监督,坚持难点一起克服、结论一起讨论、报告一起商定,形成联审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是坚持廉洁审。联审工作人员在联审工作中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部门的工作纪律,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