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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规范权力运行

【信息时间: 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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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试点要求,海安县编办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调整分工。按照试点要求调整班子成员的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保证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
二是完善机制。对原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完善涉及干部人事、财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科学高效的民主决策机制。  
三是严格执行。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掌握制度内容,熟悉制度要求,树立制度办事意识,提高执行力,增强遵守制度自觉性,真正将制度转化成自己的自觉行为规范。
 
 
(海安县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