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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三强化清廉过“五一”

【信息时间: 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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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为“十项规定”精神,海安县编办坚持三强化清廉过“五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县编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5.10思廉日”活动,组织全办人员学习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和“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教育全办人员敬畏法纪,不搞变通违纪,树立群众观念。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时效性。县编办严格加强节日期间的公务活动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或者进行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三是强化制度完善,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约束力。县编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的要求,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消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积极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转变作风的激励机制,确保监督约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