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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编办“三步走”强化机构编制纪律

【信息时间: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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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编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联动协调机制。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台帐建设,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共同配合的机构编制事项督查,主动加强联动,形成全方位督查的机制,形成共同抓督查、促落实的合力,切实有效地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吃空饷”人员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做好调研,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供领导决策,机构编制事项议决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事业单位登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并逐步形成一种常态,为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