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海安县编办集合实际,坚持“四注重” 推进中层职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县编办通过在机构编制业务培训会、“三责联审”进点会、“三大建设”考核评比等场合积极宣传机构编制工作,引导单位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二是注重建立制度。县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层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了组织、编制、人社以及各镇、部门在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中层职数管理制度,特别强调中层干部的任职必须要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规定配备中层干部必须先行办理职数使用手续。
三是注重严格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中层干部,必须事先到编办审核备案,切实把干部职数申请提到干部配备之前。县编办根据核定的部门股级职数为重要依据,认真审核,坚决不超职数配备干部。同时各单位要将干部配备的任免文件抄送县编办,作为核调人员的依据。
四是注重监督检查。县编办联合组织、纪检、人社等部门对单位“三定”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认真督查中层干部配备情况,对违反“三定”方案规定配备干部的单位限期整改或直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